广东规范"双11"期间零售价格行为 乱用"清仓价"违法

2016-11-04 09:58  

“双11”临近,商家营销大战愈演愈烈。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公告,梳理了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两套标价等九类价格违法行为,并重点对商家常见的“特价”、“清仓价”、“零利润”、“先提价再打折”等不当促销行为进行提醒。

广东省发改委表示,经营者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均应自觉依法明码标价,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价格促销行为。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省发改委强调,禁止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九类价格违法行为。

省发改委要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为经营者提供交易场所的卖场应加强标价规则和促销规则的合规审核,加强对平台或卖场内零售商价格行为的管理,敦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各电商协会和连锁经营协会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行业价格行为动态,指导和督促行业企业做好自律。

对于消费者,省发改委提示线上线下购物时,应树立理性消费理念,警惕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参加促销或优惠活动前,应仔细阅读促销规则和相关标价信息。如发生价格纠纷或发现相关价格违法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唐珩)

    商务部:严打“双11”网上售假

据新华社电 今年“双11”即将到来,各大电商平台已经开始预售等各种促销活动。针对去年“双11”期间出现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虚假折扣、虚标原价、误导宣传、延迟送货等不规范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沈丹阳说,每年“双11”期间,国内大批网络零售商集中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已成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年度盛事,社会广泛关注。对于可能出现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商务部根据今年初印发的《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要求,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商务部还制定了执法协作和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将积极推进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

“对于网络零售商在促销方式、规模、范围、幅度等方面可能产生的促销行为规范问题,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部门,也提前做了研究,有关部门将采取必要的监管行动。”沈丹阳说。

警惕9类价格陷阱

①虚构原价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本交易场所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

②先提价再打折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先提价再打折”,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③无根据声称“全网最低价”

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亏损甩卖”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④使用“仅限今日”等欺骗性词语采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⑤不标示附加条件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⑥比较价格无依据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⑦赠品为假劣商品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⑧同物不同价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⑨不履行先前承诺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以各种方式作出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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