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视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19-01-19 19:59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大力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19年1月18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根本要求,是关乎未来的重大抉择,是改革发展的历史性任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全省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抢抓战略机遇,切实增强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高质量发展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湖北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肩负重要历史使命。近几年来,在中共湖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荆楚人民团结拼搏、真抓实干、砥砺奋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要清醒认识到,我省正处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爬坡过坎的关键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比较突出,创新创业优势活力尚未充分发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任务艰巨。要增强忧患意识,善于攻坚克难,坚持不懈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把科教、生态、产业、区位、文化等资源优势变为发展优势,推动经济行稳致远。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要求湖北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做好民生工作、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四次全会作出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部署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和全面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发展信心,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全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湖北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坚持务实重行,坚定不移走湖北特色高质量发展之路

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推进“一芯两带三区”战略实施。坚持区域协调、城乡融合、产业协同、特色分工,进一步完善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努力形成“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强化武汉主中心和襄阳、宜昌省域副中心作用,加快建设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芯”产业智能创造中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级示范区,培育“芯”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中心带动、多级支撑的“心引擎”,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体系,提升对全省发展的引领带动力。以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为依托,以沿线重要城镇为节点,打造长江绿色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带、汉孝随襄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带。推动鄂西绿色发展示范区、江汉平原振兴发展示范区、鄂东转型发展示范区竞相发展,形成全省东、中、西三大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纵深。

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合规、按程序处置各类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依法处置隐性债务。扎实开展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整治。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风险。锚定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严格执行现行标准,落实精准方略,下足绣花功夫。以产业扶贫为根本,引导支持贫困地区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培育发展特色产业,统筹推进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坚持扶贫与扶志、扶能、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夯实脱贫基础。强化对插花贫困地区的指导和支持。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成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正确把握“五大关系”,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坚持以长江经济带发展引领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坚持依法治污,深入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坚决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落细落实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落实好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推动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积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水平,畅通经济循环。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推进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湖北制造向湖北创造、湖北速度向湖北质量、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转变。培育壮大新动能,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地球空间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康养等十大重点产业,加快打造“芯屏端网”联动发展的产业业态,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积极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打造循环经济示范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大力实施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计划,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文旅产业。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激励作用,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大力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化军地合作,创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加快创新强省建设。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全面落实《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大力加强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园区和重大人才团队建设。加快推进先进存储产业、信息光电子、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实验室,全力支持武汉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牵头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探索多层次、市场化创新基金模式,落实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加大研究与试验经费投入。聚焦产业领域瓶颈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大国重器”科技攻关能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与各地共建新型工业技术研究院,搭建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引导人才向企业和基层一线流动。

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着眼透明、便利、高效、低成本,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征信增信机制和平台建设,优化信用环境。全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推进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级版,更大力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政务服务效能。全力推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和布局优化,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关键性作用,坚定不移培育和打造中部强大市场。加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力度。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产能、技术、产品等走出去。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加快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民营经济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市场开放、权益保护等各项惠企政策,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的税负成本、融资成本、资源要素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大惠企政策落实督办力度,开展企业减负和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大民营企业家培养力度,大力提升楚商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大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搭建政企沟通、政商交流的制度化平台。

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做大做强“荆楚优品”,打造十大千(百)亿产业链,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大力发展“互联网+”营销网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推进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多途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大力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整治、饮水安全提升,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科学规划实施特色小镇建设,繁荣发展荆楚乡村特色文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坚持全要素、全产业链、全地域谋划,打造县域经济升级版,使县域经济成为乡村振兴的主支撑。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力实施湖北就业提升计划,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着力补短板,统筹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区域、城乡和各级各类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大力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着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调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稳步提升城乡低保水平。实施湖北社保共享计划、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定祥和的环境。

三、勇于担当作为,广泛凝聚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

坚持党的领导。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坚持党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特征,确定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完善制度机制,创造性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推进。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决定的组织实施,把高质量发展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出台重要政策和措施,及时把政策具体化,把规划计划项目化、工程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不断提升做好经济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具体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建立新机制、探索新办法。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全面实施监察法,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政治生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健全制度支撑。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制定完善涉及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科学设置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核心指标和分领域指标,以及差异化指标,有效发挥指标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调整优化政策设计,制定有关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政策举措,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实施标准化战略,健全重点领域标准,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完善统计分类、监测、调查实施和执法监督,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开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明确评价考核导向和内容,实施差异化评价考核,改进评价考核方式,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形成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正向激励和鲜明导向。

强化实施监督。各级国家机关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落实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用足用好,确保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着眼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实践路径,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加快推动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确保在预算内投资和预算安排上体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促纠正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规章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本决定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实施。

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发扬“智圆行简、实心实政”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勇于探索,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聚焦用力,努力做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奋斗者和实干家。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和执行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紧盯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动员社会参与。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支持企业、其他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积极投入到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让创新创造的活力竞相迸发。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引领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完善公众参与决策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大力弘扬军爱民、民拥军的优良传统,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巩固发展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关系。各级人大代表要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发挥在高质量发展中的监督促进、桥梁纽带、模范带头作用。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格局。大力宣传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典型,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推动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奋发有为、久久为功,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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