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产业政策是否公平?引入专家、第三方进行评估,不公平的相关政令将被责令整改并实施追责。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顾栋材6月13日在省委宣传部举行的“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已被纳入省政府督查项目和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对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和不符合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制止一些地方、行方设定歧视性标准、实施地方保护、指定交易、违法给予优惠政策等未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不当干预问题,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即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经审查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截至2018年底湖北省共清理规章232件,其中修改16件,废止28件;清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冠经省政府同意制发的政策措施921件,其中修改78件,废止333件;清理省级政府所属部门政策措施2113件,其中修改368件,废止808件;清理市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政策措施5553件,其中修改43件,废止84件;清理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政策措施13299件,其中修改64件,废止243件。同时全面开展了新增政策措施审查。
据介绍,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全面实施,湖北省将在各级政府全面建立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机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明确责任。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设立12315、12345等投诉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及时办理涉案事项,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监督约束。
顾栋材表示,配合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湖北省将同时强化反垄断执法,解决市场不能竞争和竞争不充分问题;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解决市场竞争的规范有效性问题。重点任务是: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打击侵权假冒,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政府行为,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