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委政法委就创优法治环境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20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主动服务重大发展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全省“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的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主动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长江沿线干支流域偷排乱排、滥开滥采等违法犯罪。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村产权保护、科技创新、劳动就业保护等案件,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在农村实现全覆盖,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积极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打击网络传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查处金融、财税、资本市场、民生领域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围绕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类型案件,为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指引;妥善处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房地产开发、财富管理、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领域的案件,努力实现化解风险、维护稳定与追赃挽损的有机统一。
3、积极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 “智慧法院”、“智慧检务”、公安科技信息化、司法行政信息化工程,打通政法机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最后一公里”。开展“巡回法庭”进乡村活动,有效减轻农村群众诉累。用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政策,切实化解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妥善化解扶贫工作领域矛盾纠纷,依法打击破坏扶贫项目、盗窃扶贫款物等犯罪,从严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严厉打击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向贫困村选派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矛盾化解、案件代理,为脱贫攻坚提供基本法律服务。加大农村普法教育力度,根据村民法治需求进行精准普法、互动普法。
4、积极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的美好需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环保公益诉讼职能,加强环境污染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加强对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环保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开展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专项活动;创新环保案件办理模式,积极探索“补植复绿”从轻处罚机制,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促进生态恢复。
5、依法促进市场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做好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等工作,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重组案件。对暂时经营困难但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对确属产能落后、无产可破的企业,积极引导其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6、充分发挥司法激励创新的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紧紧围绕促进本地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发展,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发挥司法保护产权、稳定预期、激励创新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新、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指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侵权发现和维权应对机制。公正高效审理涉及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为企业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摸排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线索,严厉打击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里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深挖彻查“保护伞”,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经济发展的涉黑涉恶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实行挂案督办,严格依法办理。
二、坚持建设性执法司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8、准确把握涉企案件司法政策。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各类企业历史上的经营不规范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历史旧账。对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对定罪证据不足的,坚持疑罪从无。坚决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冤错案件。
9、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创新行为与新型犯罪行为、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个人财产与家庭合法财产的界限,准确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办理企业犯罪案件,要开展经营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严格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慎用人身强制、资金冻结和财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0、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依法打击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破坏生产经营、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破坏生产设备等侵犯财产犯罪;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打击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侵犯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犯罪。
11、加强涉及企业的执行工作。对企业提起的诉讼,积极引导其申请财产保全;对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对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注意规范执行行为,准确认定逃避执行与执行不能的界限;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的企业应依法定程序让其退出市场;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及时为企业、企业家恢复信用。
12、强化对涉经济案件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督促力度,发现和纠正涉企刑事犯罪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问题;强化对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决、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使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等问题;加强对涉及经济领域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罪与非罪认定错误或者量刑畸轻畸重的,依法提起抗诉;加强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及审判、执行活动中确有错误情形的监督。
三、延伸职能,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13、加强企业安全防范工作。大力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警务室,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巡逻防范,切实维护治安秩序;建立企业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主动排查化解企业可能存在的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矛盾纠纷以及交通、消防、危爆物品等安全隐患。
14、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开展“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和完善;开展“法律直通车”服务活动,加强法治宣传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开展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开通企业法律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企业困难职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15、深化政法机关“放管服”改革。积极创建“无证明城市”,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实现无法定依据证明事项一律取消,不合理证明事项大幅减少,办事效率较大提高的目标。实施出入境助企发展政策,放宽赴港商务备案条件,积极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大别山英才计划,全面落实中小城市、建制镇户口准入条件和租赁房屋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时办理落户手续。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破除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向社会公开,构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6、营造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方针政策。利用报纸、电视台、门户网站、新媒体等阵地,发布政法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提升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健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
17、建立政法干警联系企业制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政法机关按照职能和警种建立联系企业制度。联系企业的干警向责任领导报告服务企业工作,责任领导向本单位提请解决所联系企业反映的问题,重大、疑难问题报市委政法委协调解决。联系企业的干警要做到“五个必到”,即发生案件必到、出现纠纷必到、发生事故必到、重大活动必到、需要帮助必到。
18、畅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沟通渠道。市委政法委负责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公布服务电话和电子邮箱。公安机关建立企业服务中心,开通服务热线,受理市场主体报案、举报、投诉和咨询。检察机关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为市场主体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便捷服务。审判机关逐步完善“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司法行政机关整合“12348”专线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19、构建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发改、经信、商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在“两法衔接”、案件信息通报、疑难问题会商、典型案件跟踪督办等方面的协作,形成保护合力;主动加强与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民营经济最新政策和发展情况,全面把握企业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注重研究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走出去”遇到的法律风险及法律问题,增强和保障服务效果。
20、严格规范政法干警行为。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借服务企业之名谋取私利,严禁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借机吃拿卡要、摊派收费、入股兼职。对违反纪律者,政法各单位要认真受理投诉,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同时,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及时移送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一经查实,坚决处理。
市委政法委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联系电话:0713-8667979,电子邮箱:hgzfzfjd@163.com
中共黄冈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印发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冈市人民检察院、黄冈市公安局、黄冈市司法局就关于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公开承诺书如下: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公开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
一、强化事前预防。建立健全企业走访调研常态化机制,了解民营企业发展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更有效地回应民营企业对司法服务的需求与关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发挥庭审直播作为法治公开课堂的作用,定期举办“以案为鉴”、“法官说法”专题讲座,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
二、强化事中管控。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委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助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制度,及时提出法律风险预警及防范建议。
三、强化事后救济。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法律服务平等原则,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妥善审理各类涉企案件。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13-8617037。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公开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创优法治环境,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黄冈市人民检察院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经济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
2.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加大对涉及创业创新、经济发展领域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 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公益诉讼案件。
4、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国有、民营企业,本地、外地企业一律平等对待,不搞差异性、选择性司法。
5.充分发挥检察服务作用,为市场主体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对涉及市场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及时审查,严格按照管辖规定、诉求性质和法律程序办理。
5.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自身违纪违法行为,对利用检察职权插手经济纠纷、借口办案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到企业吃拿卡要报、逞威风耍特权,办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作风问题、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服务电话:0713-8354951
黄冈市公安局关于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公开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服务经济发展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着力营造招商、护商、安商良好环境,全力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黄冈市公安局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加强矛盾化解,全力保障生产经营秩序。对涉及企业项目的重大矛盾纠纷,每周一排查、每月一上报;对排查出的问题,全程跟踪,积极协调,推动化解;对堵门堵路、阻碍施工等行为,坚持最快速度处置,一律强制带离、依法打击处理,坚决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强化打击整治,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对发生的偷盗、哄抢、打砸等侵害企业案件,及时受理、及时侦办;对重大恶性案件,组建专班,限期破案,最大力度侦办,决不让企业财产受损害、决不让企业家人身遭侵害,全力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提升公安服务效率。在户政、出入境、交通管理等行政服务方面,全面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节假日服务、“互联网+”服务等,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涉企公安审批事项,最宽限度简化,一律优先高效办理,切实提供便利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突出警务前移,积极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建立完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实行领导挂点联系、靠前服务等机制,加强联系互动,主动进企业、进项目、进工地、进市场,及时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排扰解难。
五、严格内部监督,坚决做到文明规范执法。对涉企执法办案,慎用强制措施、慎用冻结扣押手段,决不允许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市场主体投诉属实的涉警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严肃问责;对存在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一律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服务电话:0713-8832110。
黄冈市司法局关于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公开承诺书
黄冈市司法局围绕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承诺如下:
1、加快完善制度保护,依法废止或调整完善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的相关制度,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开展“无证明城市”创建活动,指导开展证明事项再清理,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4、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
5、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部署针对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的宣传工作。
6、开展“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开展行业法治创建活动和申报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
7、搭建律师服务企业工作平台,开展法律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定期为重点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
8、拓展公证服务项目,为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为企业融资贷款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9、继续推进平台一体化建设,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10、健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指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协调处理企业内部矛盾纠纷。
11、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企业困难员工、下岗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12、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开辟企业行政复议“快速通道”,对涉及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特事特办,快审快结。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服务电话:0713-838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