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人员住房政策

2019-07-17 15:20  

进城落户人员住房政策

一、住房保障

(一)保障方式:进城落户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方式分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由转移人口自主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鼓励其选择租赁补贴保障形式。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在城区实际生活,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员取得市区非农业户籍,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保障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3.申请人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此数据为动态数据,以每年度统计公布数据为准)70%。2018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917元,其70%即为23042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价值12万元以上自用轿车及运营车辆(用于维持生计运营车辆视家庭收入情况具体确定)。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开办企业或持有企业股份。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含在原户籍地)。

(三)申报程序:两种保障方式均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转移人口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经街道办事处委托的社区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诚信承诺书和查询授权书。

3.婚姻情况,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身的,由本人填写《单身承诺书》。其中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等。

4.无单位的,由本人填写个人收入承诺书;市场租房的,需提供经备案的租赁协议、支付租金证明等。

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公示7日后,将初审意见、申请材料等材料报送黄州区城镇住房保障中心。

复审。黄州区城镇住房保障中心应会同民政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通过大数据比对、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黄州区住房保障中心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公示。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黄州区城镇住房保障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进入轮候程序。

(四)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按照现行保障面积标准(人均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与现有家庭人均建筑面积的差额计发,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补贴5元,一个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计算公式:月租赁补贴额=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住房保障人口-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五)实物配租:通过政府新建、商品房配建等方式加大公租房房源筹集,原则上按每年新增公租房房源数量的30%,专门用于符合条件转移人口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政策解读单位:市住建局  解读人:饶国勇  电话:0713-8693628)

二、购买商品房

(一)首付比例:属进城落户人员首次在市区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原则上按国家有关政策下限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进城落户的人员(以户口登记时间为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进城落户人员统一开设集体户,集体户下设缴存对象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个人名义新开户缴存的进城落户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参照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工者最高限额规定,贷款期限、房款首付比例、贷款担保、还款方式等其他事项均按照《黄冈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2019版)》执行。

(政策解读单位:黄冈公积金中心  解读人: 汪功松  电话:0713-8363133)

(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设立进城落户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可不叫号,即到即办,资料齐全,当日办结。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实现随时随地可申请。对于已认定为新进城落户人员在主城区(范围为西、南抵长江,东到江北一级公路,北到黄鄂高速公路的区域)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80元,其他服务性收费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收取。

办理流程

1.及时进行房查。根据进城落户人员申请,由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迅速进行房查,确认是否符合进程落户的标准,再受理登记事项。

2.精简登记材料。需开发商配合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开发商盖章)

(2)《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单》或《房屋权属证明单》(原件)

(3)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4)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原件,复印件2份)

需进城落户人员准备:

(5)房屋维修基金发票(房管局窗口缴纳)(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7)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委托书(原件,银行盖章)

(8)若为棚改拆迁还建房,则需提供政府拆迁公告文件及安置补偿协议、原不动产权证(要求主体一致,原件、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3.“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当事人只需提供一套资料,受理人员审查材料后,协调税务缴税、房屋交易,通过四步流程,全程网上办理。

办事时限

预告预抵业务当时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登记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提供邮政快递服务,当事人只跑一次路。

(政策解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 梅鑫祥  电话:0713-835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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