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退役军人抚恤标准提高10% 8月1日起施行

2019-07-24 14:46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编辑 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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