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举国上下众志成城,却有少数不法分子趁机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2月21日下午,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的诈骗案。
据介绍,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被告人陈某见朋友圈很多人买卖口罩,便打起了虚构口罩“生财”的主意,在互联网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谎称自己有口罩卖,但要求先付款后发货。等钱收到后,陈某便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甚至编造虚假物流信息,先后骗取4名被害人187200元“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货物销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防护用品,诈骗他人财物,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据悉,法院从接到此案到开庭审理宣判,仅用时24小时。
【释法】犯罪分子为一己私欲,在灾难中攫取商机,利用人们的焦虑心理诈骗钱财,必须予以严厉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月10日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疫情发生以来,涉及疫情防护用品犯罪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之一。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2月26日表示,截至目前已侦破制售假劣口罩等防护物资的案件6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60余名,查扣伪劣口罩3100余万只。
据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政法机关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广大群众购买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需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网上不明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毛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