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黄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3号)

2020-03-10 20:14   黄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3号)

根据《湖北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在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满足群众正常医疗服务需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3月11日起,黄冈城区有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移至市传染病医院(地址:黄州区新港一路1号)。

二、开放普通疾病治疗区。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市结核病防治院、黄州区人民医院、黄州区妇幼保健院等6家医疗机构将逐步开放普通疾病治疗区,为黄冈城区群众提供普通门诊及经缓冲区筛查正常患者的住院诊疗。普通疾病需住院治疗者,必须先至缓冲区观察3天,进行胸部CT、核酸检测、血清检测,筛查结果正常后方可转入普通疾病治疗区收治。各医疗机构诊疗开放情况、服务内容及注意事项应及时予以公开,方便群众就医。黄冈城区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暂不开放医疗服务。

三、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黄州区人民医院为急诊、危重症患者设立绿色通道。

四、黄冈城区各医疗机构对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必须开展体温检测,并要求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消毒。对发现发热人员,引导至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五、黄冈城区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实行门诊患者实名挂号制度,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严格控制门诊候诊区域,执行“ 一人一诊一室”,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六、严格管控住院病区。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开病区,谢绝探视,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需要陪护的,陪护人员不超过1人且相对固定。陪护人员须经相关检查检测无异常后方可随同陪护。

2020年3月10日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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