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市就业部门获悉:为帮扶失业人员在困难时期渡过难关,黄冈失业保险启动“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双轮驱动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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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2020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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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二)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标准的80%确定。其中,市直、黄州区发放标准为994元/月,其他县市为900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金标准的50%确定。其中,市直、黄州区发放标准为621元/月,其他县市为563元/月。
来源:黄冈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