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餐饮业协会发布《规范餐饮服务单位菜单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餐饮单位的菜单制作进行全面规范,严禁餐饮单位打“野生牌”“江鱼牌”。
《指引》要求——
菜单中鱼虾类菜品禁止使用长江、汉江、野生等字样。
严禁经营野生蛙类,菜单中禁止使用“青蛙”简称字样。
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菜品中严禁出现果子狸、刺猬、豪猪、蓝孔雀、黑天鹅、鸿雁、灰雁、黑水鸡、斑鸠、麻雀、田鼠等品种。
以猪、普通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梅花鹿、驯鹿、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等畜禽为原料的菜品,禁止冠以“野生”“野”等字样。
禁止加工经营野生河鲀(河豚鱼),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
禁食以蛇类为原料的菜品,且菜单中不得出现蛇类字样的菜品。
经营人工养殖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蛙类;经营人工养殖长江、汉江流域的鱼类制作菜品;经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例如大鲵、胭脂鱼、松江鲈、西伯利亚鲟、俄罗斯鲟、小体鲟、匙吻鲟等,餐饮单位均必须在菜单上注明“人工养殖”字样。经营经批准河鲀品种的餐饮服务单位,也必须在菜单上标注“人工养殖”字样。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指引》内容,不仅对纸质菜单有约束力,同样约束餐饮单位的电子菜单、宣传单、店内张贴广告、店外张贴广告、服务口头介绍和线上线下宣传等方面。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谢梓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