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
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湖北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行动
将禁渔督查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
切实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襄阳:持之以恒 打非断链
自汉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以来,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夯实工作基础,聚焦重点环节,做实做细日常监管工作,彻底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深入推进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持续有效开展。
突出重点,全链条监管
清市场,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电商平台的监管,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汉江野生鱼类,重点监管襄阳市6880家现有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捕捞”“江鲜”“水产”“渔港”的市场主体,对新申请企业依法核定经营范围,加强登记把关。目前,共检查各类食品流通经营主体2.86万家次。
清餐馆,全面排查各类餐馆酒店,督促经营者不再购买、加工、销售汉江野生鱼类,不再售卖江鲜及相关菜肴,不在店堂内外广告招贴和菜单上出现汉江野生鱼等字样。共检查餐饮单位4.47万家次,收缴问题菜单833份。
清广告,严禁发布有关出售、购买、利用野生汉江鱼及其制品或者禁用捕捞工具的违法违规广告,共监测市级媒体2.5万条次,拆除非法广告招贴133处。
清渔具店,建立“地笼网”、橡皮艇交易实名登记制度,确保交易可追溯,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检查渔具经销门店9245家次。
检查餐饮店菜单内容
重拳出击,全方位打击
依法立案查处无照经营、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从事食品经营等案件4件,其中两件列入全省系统九个长江禁渔典型案例。累计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移交问题线索8件,向十堰、鄂州、宜昌等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移送问题线索3件。其中,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通报,查处的东塔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选入“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第一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拆除印有“野生鱼”字样的招牌
教育引导,全覆盖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公交显示屏等,持续开展禁渔宣传,发布公益广告2700余条次,张贴《禁渔公告》2.1万张,组织“涉渔”市场主体签订《合法经营承诺书》1.1万份,营造了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民共治保护汉江生态环境的氛围。
张贴禁渔公告
黄梅:“三个着力”强推长江禁捕工作
10月份以来,黄梅县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局关于推进长江禁捕退捕的决策部署,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雷霆之势,举全局之力扎实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着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张贴《关于长江流域黄梅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关于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等宣传资料;
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播放相关视频资料;
要求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餐饮单位与水产类经营户上门逐户宣讲“长江禁捕”政策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并签订禁止加工和销售长江鱼和捕捞渔获物承诺书。
要求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商超、餐馆酒店及食堂通过店内电子屏或悬挂禁鱼横幅标语等形式向外宣传,营造保护长江、龙感湖重点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着力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强化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对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企业,摸清底数,严把源头。对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江鲜”“野生”“龙感湖”“大源湖”等字样的企业,先从登记上把好关,再从日常监督检查上把好关,坚决督促其严格落实禁令要求。
强化对市场销售行为的监管。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单位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一经发现采购并销售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将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查处。
强化对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的监管。对电商网络售卖野生鱼类及其制品及禁捕期售卖长江流域渔获物等行为实行严密监测,对相关违法行为将第一时间采取删除或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并迅速依法调查处理或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强化对相关广告的监管。加强对禁捕退捕相关广告的监测,对广告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和长江流域渔获物生产经营等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依法作出核实查处。对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商业招牌或菜谱等形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长江、龙感湖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一查到底。同时,充分发挥12315平台热线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推动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着力推进部门协同作战
主动与农业农村、公安、商务、海事、海关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收购、经营长江、龙感湖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将及时通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发现违规出口的,及时通报商务、海关部门,实现无缝衔接,依法监管,协同执法,形成强大合力。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865人次,张贴宣传资料3000余份,上门宣讲800余户次,开展执法行动325次。检查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1家,检查农贸市场、商超180家次,检查电商平台2家,检查酒店、餐饮单位1100余家次,先后强制拆除“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违法广告30家105处,检查发现问题线索1条,督促整改问题23个,立案1件。同时牵头组织对各基层单位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暗访督查20余次,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16个。
茅箭:坚决落实长江禁渔各项工作
近期,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通过开展对生产加工、批发销售、餐饮食用、网络交易、广告监管等全环节专项整治,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市场销售产业链,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全面发动,当好引导员
7月6日,及时制定下发《打击市场销售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目标、职能任务和主要措施。
10月18日-19日,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及各市场监管所先后5次召开“禁渔”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再次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禁渔工作有效推进。
先后在老虎沟市场、华西农商城、十堰大市场等大型集贸市场开展“十年禁渔”集中宣讲,大力宣传禁渔和水生生物保护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水产品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周边群众主动参与到禁渔工作中。
营造氛围,当好宣传员
在辖区各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渔具店等单位张贴《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500余份;发放《致辖区经营者法律责任告知书》1000余份,与辖区经营户签订《“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承诺书》1000余份。
结合创文等工作,在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日常巡查中广泛宣传禁渔相关政策;公布12315投诉电话,拓宽广大市民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群众和经营者对长江生态修复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强化监管,当好守门员
对全区相关市场主体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排查是否销售有来自长江及支流捕获的野生渔获产品,招牌、菜单及广告单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汉江野生鱼”“汉江野生江鲜”等内容,重点检查了水产经营户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共检查农(批)贸市场、商超396家次,检查酒店、餐饮单位826家次,检查电商平台、网店10余家次。
落实整改,当好监督员
对监管巡查中,发现的销售非法捕捞的野生鱼等野生水生物及其制品;以“野生鱼”等为噱头对商品来源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电子商务平台未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网络售卖非法渔获物信息未及时采取下架等必要处置措施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截至目前,发现水产经营者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和产地证明6家,经营者店面招牌、菜谱、广告中含有“野生鱼”“汉江鱼”等违反禁渔相关法律法规字样7家,电商平台、商超未及时下架野生鱼4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目前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来源:襄阳市场监管、黄梅市场监管、茅箭市场监管
编辑:毛紫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