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1-02-09 15:38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突出重要节点警示教育,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股股长、副主任医师敖长昆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26日,敖长昆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敖长昆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酒后无证驾驶。2019年8月2日,县公安局给予敖长昆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10日,敖长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黄梅县华阳河分蓄洪区黄梅西隔堤管理处工勤岗位管理人员陈勇兵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3月26日,陈勇兵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陈勇兵血液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9年3月27日,县公安局给予陈勇兵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10日,陈勇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黄梅县第一中学普通党员王陈林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6月19日,王陈林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王陈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9年6月21日,县公安局给予王陈林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10日,王陈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饮酒驾驶机动车,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为党的纪律所不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3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算好自己的政治账、家庭账、经济账、名誉账,时刻警醒自己,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重要节点”“八小时外”等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频发时段的监管,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切实筑牢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公安机关要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送。

春节期间,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中共黄梅县纪委

2021年2月7日

来源:中共黄梅县纪委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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