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即食燕窝原料:燕盏”,实际使用原料包含燕盏和燕条;宣传“鲜炖用水的纯净度是饮用纯净水的5倍”,实际检测报告中都无“纯净度”指标........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仙炖”)因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并罚款20万元,其中包括宣传的原料与实际使用原料不符,原料信息误导消费者,产地欺骗消费者等11项违法事实。
有关部门责令小仙炖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产地标注为印度尼西亚实际产地为河北廊坊
近日,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被有关部门罚款20万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小仙炖的违法事实中出现多起宣传与实际不符,其中包括原料、商品产地、认证信息等内容。其中,宣称“即食燕窝原料:燕盏”,实际使用原料包含燕盏和燕条;原料信息上下不一致;商品产地标注为印度尼西亚,实际产地为河北廊坊(先后为固安和霸州);宣传“不含食品添加剂成分”,却无法提供检测报告。
其次,宣传“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溯源平台认证”,经核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平台未对其进行认证;京东商城店铺“小仙炖官方旗舰店”品牌故事页面宣传“联合中国检验检疫研究院推出产品溯源码”,经查,此项服务并非当事人联合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推出,而是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自行推出。
宣称干燕窝含量为“2.5-5克”
实际上为定量3.5g
同时,天猫“小仙炖旗舰店”和京东商城店铺“小仙炖官方旗舰店”商品详情界面宣传“鲜炖用水的纯净度是饮用纯净水的5倍”,经核查,当事人提交的检测报告中,无“纯净度”指标,同时《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中无“纯净度”指标,因此无法进行量化。同时,不能直接将该检测标准看作普通饮用水的检测结果。
此外,在天猫店铺“小仙炖旗舰店”中,70g鲜炖燕窝的销售参数界面显示的干燕窝含量为“2.5克(含)-5克(不含)”,经核查,70g鲜炖燕窝实际干燕窝投料量为定量3.5g/每瓶。处罚决定书指出,界面显示信息客观上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而小仙炖在微信商城“小仙炖鲜炖燕窝”店铺销售页面宣传:“任意产品买1年送定制冰箱价值¥1599。赠品确认收货后15天内发出,如果退款将扣除赠品金额”,内容中未充分表述消费者的退赠品退款的权益,构成了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据显示,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以上部分行为,构成了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据相关规定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此外,构成了在广告中以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另外,构成了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依据相关规定,处以警告。
企业:
宣传不严谨 已全面排查和整改
5月13日,小仙炖方面向媒体公开回应,前述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小仙炖此前在电商平台中的宣传不严谨,目前其已经对相关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小仙炖鲜炖燕窝”官网显示,其产品“精选马来西亚、印尼溯源燕窝,只含燕窝、冰糖、纯净水,保质15天,每周冷鲜配送。”并“连续四年销量领先,连续三年中国燕窝市场增速最快的品牌”,著名影星章子怡、陈数是其“明星用户”,并称已获得“章子怡、陈数等名人明星的投资”。
5月14日,记者在搜索时发现,淘宝、京东“小仙炖旗舰店”的宣传页面依然有“精选马来西亚、印尼溯源燕窝”“9层净化纯净水”等内容。
链接:
小仙炖此前也被罚
因营业利润虚报六千多万
事实上,这并不是小仙炖第一次被行政处罚。天眼查显示,2020年12月,“小仙炖”所属公司深圳市榕树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违法行为类型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处罚结果/内容为:“你单位2019年《财务状况》(E103表)中营业利润本年(3231)指标上报数为32939千元,检查数为-32934千元,相差65873千元,差错率200.02%。”
来源: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