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北省汛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提示

2021-08-15 11:31  

目前,正值夏秋交替季节,加之极端强降雨致使我省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在湿热天气条件下食物极易受到致病微生物污染,引发感染性、中毒性等食源性疾病事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防汛救灾部署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汛期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汛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提示如下:


一、居家生活注意事项

(一)不要加工制作和食用被水浸泡过的粮食和食品。

(二)不要加工制作和食用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鸡、鸭、猪、牛等畜禽动物肉品。

(三)不要加工制作和食用腐败变质的食物和过期食品。

(四)不要食用未经烧熟煮透的生冷食物,餐饮具清洗消毒要彻底。

(五)不要直接使用地表水加工制作食物,提倡喝开水,不喝生水。

二、选购食品和食品原料注意事项

(一)选购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二)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留意食品包装是否完好干净,食品是否过期变质。不要购买包装破损、带有水渍或明显污染的食品。

(三)选购散装食品时,要留意存放容器上所标识的散装食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在保质期范围内尽快食用,不要一次性大量购买散装食品。

(四)选购鲜活食用农产品时,建议遵循按需购买、尽快食用的原则,选购猪肉时,要查看销售现场公示的检验检疫证明及胴体的检验检疫印章;选购蔬菜及水果时,不要选择颜色、形状和气味异常的蔬果;选购鱼肉蛋类食品时,要观察肉体弹性、鱼眼颜色和蛋的外观色泽。

三、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外出就餐时,要注意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馆,避免参加大型聚餐活动,注意落实好个人疫情防控措施。尽量避免食用四季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指纹螺、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进餐后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或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相关的消费凭证。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汛期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以及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和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汛期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安全理性消费,进一步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长江云记者 龚晓艺)

相关阅读

https://img.cjyun.org.cn/a/10008/202108/d758f941141f3e87cd0d13be7d2e61f1.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