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武汉闭幕。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明确省市县三级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分别不少于68小时、64小时、54小时。
湖北省图书馆(图源:湖北省图书馆网站)
《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于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全省公共图书馆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图书馆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截至目前,全省拥有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17家,分馆1410家,基本建成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由于《条例》出台时间较早,与上位法表述有不一致的地方;也与数字化、网络化为特征的读者阅读新需求不相适应。
修订草案在公共图书馆“服务”方面规定,除因整体维修或者重大传染病疫情等不可抗力外,省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8小时,市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4小时,县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4小时。公共图书馆应当错时开放,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安排开放时间。少年儿童图书馆在学校寒假、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应当适当延长。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特点,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和服务。在阅读环境、功能布局、文献信息、服务项目等方面充分考虑儿童身心特点,开展阅读指导和阅读服务;联合学校和家庭,开展课外社会教育活动;为老年人设置阅览专区或者专座,畅通电话预约、人工预约等渠道,提供人工帮扶服务;创造条件采选适合残疾人需要的文献信息、配置专用设施设备,为残疾人提供标准化、无障碍服务。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