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
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武禁鞭指〔2023〕1号
广大市民朋友:
在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背景下,为切实做好武穴市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同时让全市人民度过文明祥和、平安健康的新春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要求
在以下区域内任何时段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中心城区主干道(五横:沿江大道、永宁大道、广济大道、刊江大道、武穴大道;四纵:玉湖路、民主路、明珠路、金盘路);
2、长江干堤(东至百米港西坝、西至凤凰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
3、城区内滨江公园、广济公园、老市委公园、大三角公园、龙潭公园、官桥大港、武山湖湿地公园等各大公园景点;
4、各居民楼楼梯间、房屋密集的老旧小区等消防安全重点区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
二、限时燃放区域及要求
1.除禁止燃放区域之外的空旷、开阔地带,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时间仅限于大年三十至初三(1月21日至1月24日)、元宵节(2月5日)。
三、相关工作要求
1.限放种类。在限时燃放区域内提倡燃放环保型烟花,可以燃放正规厂家生产和正规经销商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只限于小烟花、小鞭炮等危险性小的产品;禁止燃放“孔明灯”;禁止燃放“一万响”以上、“春雷”“迫击炮”“加特林”“烟花弹”等爆炸性强、危险程度高的产品。
2.限放数量。在限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应以营造喜庆的春节气氛为主,不得大量燃放,不得损害公私财产、人身安全,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在燃放完毕后,应自觉清理燃放残留物。
3.加强监管。市城区“禁鞭”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巡查管控,依法依规对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查处。
4.责任追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必须在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安全燃放。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共同营造和谐美好家园,欢度美好佳节!
特此通告。
武穴市城区“禁鞭”工作指挥部
2023年1月13日
来源:武穴市城区“禁鞭”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