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
轼启:近递中奉书 ,必达 。 比日春寒 ,起居何似? 昨日武昌寄居王殿
直天麟见过 ,偶说一事 , 闻之酸辛 ,为食不下 。念非吾康叔之贤 ,莫足告 语 ,故专遣此人 。俗人区区 , 了眼前事 ,救过不暇 , 岂有余力及此度外事 乎? 天麟言:岳鄂间田野小人 ,例只养二男一女 ,过此辄杀之 ,尤讳养女 , 以故民间少女 ,多鳏夫 。初生 ,辄以冷水浸杀 ,其父母亦不忍 ,率常闭目 背面 ,以手按之水盆中 , 咿嘤良久乃死 。有神山乡百姓石揆者 ,连杀两 子 。去岁夏中 ,其妻一产四子 ,楚毒不可堪忍 ,母子皆毙 ,报应如此 ,而愚 人不知创艾 。天麟每闻其侧近有此 ,辄驰救之 ,量与衣服饮食 ,全活者非 一 。既旬 日 ,有无子息人欲乞其子者 ,辄亦不肯 。以此知其父子之爱 ,天 性故在 ,特牵于习俗耳 。闻鄂人有秦光亨者 ,今已及第 ,为安州司法 。方 其在母也 ,其舅陈遵 ,梦一小儿挽其衣 ,若有所诉 。 比两夕 ,辄见之 ,其状 甚急 。遵独念其姊有娠将产 ,而意不乐多子 , 岂其应是乎? 驰往省之 ,则 儿已在水盆中矣 ,救之得免 。鄂人户知之。
准律 ,故杀子孙 ,徒二年 。此长吏所得按举 。愿公明以告诸邑令佐 , 使召诸保正 ,告以法律 ,谕以祸福 ,约以必行 ,使归转以相语 ,仍录条粉壁 晓示 。且立赏召人告官 ,赏钱以犯人及邻保家财充 ,若客户则及其地主。 妇人怀孕 ,经涉岁月 ,邻保地主 ,无不知者 。若后杀之 ,其势足相举觉 ,容 而不告 ,使出赏固宜 。若依律行遣数人 ,此风便革 。公更使令佐各以至 意诱谕地主豪户 ,若实贫甚不能举子者 ,薄有以赒之 。人非木石 ,亦必乐 从 。但得初生数日不杀 ,后虽劝之使杀 ,亦不肯矣 。 自今以往 ,缘公而得 活者 , 岂可胜计哉。
佛言杀生之罪 , 以杀胎卵为最重 。六畜犹尔 ,而况于人! 俗谓小儿 病为无辜 ,此真可谓无辜矣 。悼耄杀人犹不死 ,况无罪而杀之乎? 公能 生之于万死中 ,其阴德十倍于雪活壮夫也 。昔王濬为巴郡太守 , 巴人生 子皆不举 。濬严其科条 ,宽其徭役 ,所活数千人 。及后伐吴 ,所活者皆堪 为兵 。其父母戒之曰:“ 王府君生汝 ,汝必死之。”古之循吏 ,如此类者非 一 。居今之世 ,而有古循吏之风者 ,非公而谁? 此事特未知耳。
轼向在密州 ,遇饥年 , 民多弃子 , 因盘量劝诱米 ,得出剩数百石别储之 ,专以收养弃儿 ,月给六斗 。 比期年 ,养者与儿 ,皆有父母之爱 ,遂不失 所 ,所活亦数十人 。此等事 ,在公如反手耳 。恃深契 ,故不自外 。不罪不 罪! 此外 ,惟为民自重 。不宣 。轼再顿首。
其二
已迁居江上临皋亭 ,甚清旷 。风晨月夕 ,杖履野步 ,酌江水饮之 , 皆 公恩庇之余波 ,想味风义 ,以慰孤寂 。寻得去年六月所写诗一轴寄去 , 以 为一笑 。酷暑 ,万乞保练。
其三
某启:暑毒不可过 ,百事堕废 ,稍疏上问 ,想不深讶 。 比日伏想尊履 佳胜 。别乘过郡 ,承赐教及惠新酒 。到此 ,如新出瓮 ,极为珍奇 ,感愧不 可言 。因与二三佳士会饮 , 同感德也 。秋热 ,更望保练 ,行膺峻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