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9日)下午,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案件庭审情况如何?在武汉,单身女性能否冻卵?堵点在哪?社会各界有何看法?
“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回顾
2018年,30岁的徐女士希望能将自己健康的卵子冷冻起来,但由于卫生部门的相关规范,医院拒绝为她提供冻卵服务。徐女士以“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其提供冻卵服务,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的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也是当时医院拒绝徐女士请求的依据。
该案于2019年12月和2021年9月两次开庭审理,于2022年7月一审落下帷幕,法院驳回徐女士所有诉讼请求,徐女士继续上诉,于今天下午二审。
庭审前,徐女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的心情其实也挺激动的,因为得到了很多朋友的支持,还有一些相关专家对我也表示支持,所以我觉得有一种被认可的感觉。”
徐女士介绍,二审邀请了一位新的专家出庭,“这位专家是生命伦理学方面的,可能会多做一些论证,但这次确实也补充了新的一些材料。”
武汉哪些医院可提供冻卵服务?
在武汉,是否也有医院提供冻卵服务?单身女性可否冻卵?长江云记者梳理发现,不少大型三甲医院都有开展冻卵技术,费用在18000到22000元每年不等。
武汉可开展冻卵技术的不完全统计
长江云记者致电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询问单身女性是否可以实施冻卵?工作人员确切表示,“不行。”随后,当记者追问具体需要哪些条件时,工作人员则要求,“我们这边肯定需要结婚证的,你们夫妻俩先到医院来了再说,先做身体检查再看情况。”
随后,记者又致电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工作人员介绍,未婚女性可以做冻卵,但是有着严格的适应症要求。“例如患有免疫疾病、卵巢疾病等,准备接受化疗或放射性治疗,对未来的健康生育有影响;已婚的,在试管婴儿临床上,如果在女性取卵当天男方无法取出精子,只能将取精时间延后,这种情况也可以考虑冷冻卵子。”
该工作人员强调,无论是已婚或未婚女性想要冻卵,都需要做严格的生育评估,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的才可以做。
律师:二审改判可能性低
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杨维立律师认为,根据案情来看,二审改判的可能性极低。从法律角度来看,“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一审败诉的主要原因在于医疗机构在遵守国家卫健委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前提下,拒绝给未婚女性提供冻卵服务。“如果小偷被抓了,能不能告警察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在‘冻卵案’中,医生拒绝给徐女士实施冻卵,是依法依规,因此也很难主张人格权受到侵害。”
那么,单身女性是否享有生育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然而,无论是已婚还是单身妇女,是否可以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都需要符合我国关于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杨维立律师认为,法条中生育主体始终是“夫妻”,因此,在现有法律法规下,徐女士的冻卵要求很难被满足。
社科专家:各界应共同努力,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
对此,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刘丹博士认为,目前,在我国立法框架下,“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应该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生育权是女性的基本权利,但是,这并不代表女性可以随意处置其卵子。目前,卵子冷冻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有局限,如果对冻卵不加限制,健康的未婚女性可以随意以延迟生育为目的进行冻卵,不利于保障女性和子代健康。另一方面,将超出医学指征、将辅助生殖技术作为商品向健康人群提供,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冻卵技术为盈利所驱使而滥用。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刘丹博士告诉长江云新闻记者,在当前急需改善人口老龄化状况,提高生育率的社会背景下,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是否能被国内法律认可,冻卵遇到的伦理风险如何化解,这些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解决。不仅要加强研究论证,密切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在法律规范中明确和细化“冻卵”及解冻的标准和条件,还要用系统论的思维,将培养正确的生育观融入到教育中。在社会制度层面,要研究如何缓解母职惩罚的加剧和父职溢价的缩水,在婚育制度上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打造一个生育友好型社会,让年轻人想生育、敢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