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第13期:下岗妻子违规享低保 一副局长知错犯错受处分

2016-09-19 11:22  
作为领导干部,倘若管不好家风,导致的结果往往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下梁歪了上梁塌”,一个好好的家庭往往会由此遭受诟病甚至灭顶之灾。
 
       今天咱们就来讲一个关于家风的反面典型案例。
  王某,中共党员,现任L县某局副局长。
  2010年5月,其妻(下岗)通过隐瞒婚姻关系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审批后长期领取低保金。
  王某对此知情并默许妻子上述行为。
  2016年1月,L县纪委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妻子违规领取的低保金。
纪律溯源
  本案发生在2010年至2015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若发生在2016年,则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关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兜底条款。
廉政短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强调:“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这是深有道理的。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古人说“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正是强调家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本案中的王某,明知妻子违规享受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却默不作声,安于其获取本不应该得到的惠民资金,最终自食苦果,受到党纪责任追究,就是不严格要求配偶、对家风建设不操心不留神的反面典型。培育良好家风是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题中之义。这个案例给所有的领导干部敲响了一记警钟: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但仅止步于此仍远远不够,还必须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用最严格的标准来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心术不可得罪与天地,言行要留好样与儿孙”。领导干部在履职尽责的同时,必须严教严管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己廉家廉、他廉群廉。
来源:遗爱清风
责任编辑 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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