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鄂陕正式签署

2025-04-16 21:36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与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签署汉江流域(鄂陕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是湖北省在汉江流域首次签订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标志着湖北省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中迈出新步伐。

协议约定,两省本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以汉江干流的跨省界国控断面羊尾为责任断面,以水质类别和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特征污染物浓度改善情况为补偿指标,分别计算水质类别达标补偿金和特征污染物浓度改善补偿金。这是湖北省在补偿协议中首次引入污染物浓度改善情况指标,旨在通过区域间联防联控、协同共治,持续改善汉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汉江是长江的最长支流,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其生态保护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国家战略水源地水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近年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流域综合治理、长江高水平保护、美丽湖北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一方面,主动衔接长江、汉江流域邻近省市,就责任断面、补偿指标、双方权责等核心要素反复协商,推动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顺利签署,已分别于2022年与长江干流右岸湖南省、2023年与下游江西省、2024年与上游重庆市签订了长江干流鄂湘段、鄂赣段、渝鄂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是在长江干流建立补偿机制最多的省份。

同时,加强省级统筹,引导督促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设立省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奖补资金,2022—2025年共下达奖补资金4.8亿元,对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运行和水环境改善情况进行奖励,有效激发市县政府开展流域生态补偿的积极性。

截至3月底,省内已围绕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建立补偿机制62个,其中,跨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6个,跨县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36个,实现全省市级(市、州、直管市、林区)跨市补偿机制、县级(县、市、区)跨县补偿机制覆盖率“双100%”。

总体来看,随着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扩围提质,湖北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的流域治理格局已初步形成,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机制逐步健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4年,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5.8%,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

来源:长江云新闻

编辑:黄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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