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检察院支持起诉
让“逃单”父亲支付抚养费
“钱收到了,谢谢检察官阿姨!”日前,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当事人石小(化名)家中回访。检察官们细致询问一家人近期的生活状况,还专门为石小开展了心理疏导,送去持续的帮扶与关怀。
2015年3月,石小父母离异,离婚协议约定4岁的石小由母亲抚养,父亲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石小年满18周岁。离婚后,石小的母亲被查出患病,多次住院治疗,石小主要由其外婆涂奶奶抚养。
石小父母离婚后,父亲乐某仅支付了两年抚养费后便不再给付。后来,石小的父亲再婚生子,与石小联系更是变少。随着石小慢慢长大,涂奶奶年事已高,仅靠务农、打零工的收入已无法承担石小日益增长的抚养费用。
今年3月,涂奶奶到红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红安县检察院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悉了这一线索。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详细了解了石小目前的生活和学习状况,并对涂奶奶及相关证人进行询问。通过调取石小外婆、父亲及其本人的户籍档案、石小父母的离婚协议书、村委会提供的情况说明等材料,检察官掌握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发现乐某具备支付能力却长期逃避义务。
“虽然离婚协议约定由母亲抚养石小,但父亲乐某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现在乐某拒不支付抚养费,损害了石小的合法权益,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建议您采用诉讼方式维护权益。”查阅并核实相关情况后,检察官依法给出了建议。
随后,涂奶奶向检察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3月底,红安县检察院依法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并跟进案件办理。随后,红安县人民法院采纳了红安县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判令石小的父亲乐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共计95759元。截至目前,乐某所欠抚养费已全部支付到位。
作者 秦娇娇 秦燕玲
编辑 瞿慧一 何国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