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5月1日施行

2017-04-26 09:45   云上黄冈

云上黄冈报道(黄冈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 刘庆)4月25日下午,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于2016年12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和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宣传好《条例》,增强全社会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新国在会上就《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等作了简要介绍。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畜牧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湖北日报、湖北广电台、黄冈日报、黄冈广播电视台、鄂东晚报、黄冈新闻网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编辑 陈 兰

编审 赵 勤 孙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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