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以来,罗田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调查,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
一、匡河镇邹家冲村3名村干部贪污侵占多项惠民资金问题。2004年至2014年,匡河镇邹家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意平,原村委会妇女委员周荣珍,原村委会副主任左自强,单独或合伙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补贴、五保金、生态公益林补助、库区移民直补等资金共计92563.27元,其中张意平个人分得43055.51元,周荣珍个人分得36935.76元,左自强个人分得12572元。2016年8月25日,县纪委分别给予张意平、周荣珍、左自强3人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匡河镇上河坪村干部方双友虚报冒领惠民资金问题。2004年至2014年,匡河镇上河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双友以个人名义虚报冒领生态公益林补贴共计8869.50元,其中6069.50元被方双友据为己有。此外,该村五保户吴某2005年去世后,村委会继续领取其五保金直至2014年,其中570元被方双友据为己有。2016年9月22日,县纪委给予方双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6693.50元。
三、大河岸镇谢家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任希家属违规领取惠民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王任希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其父亲和妻子在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情况下,违规领取低保金8200元,同时享受医疗救助4098元。王任希还以妻子的名义违规申报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2016年9月22日,县纪委给予王任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家属领取和享受的惠民资金18298元。
四、胜利镇太平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胜贤违规为亲属申报农村低保问题。2011年8月,方胜贤在明知其姑妈方某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情况下,经手为其办理申报手续。2013年至2015年,方某领取农村低保金5594元,享受医疗救助462元。2016年9月22日,县纪委给予方胜贤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方某领取的低保金和享受的医疗救助资金6056元。
五、三里畈镇父子岭村治保委员朱晓立违规为村民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8月,朱晓立在明知村民何某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申报手续,后何某得到2015年度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2016年9月22日,县纪委给予朱晓立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何某领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
六、胜利镇正科级干事闫云芳违规为家属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闫云芳在明知其家庭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对象条件的情况下,经手填写申请审批表,以其妻子的名义办理申报手续,后其家庭得到2014年度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2016年9月22日,县纪委给予闫云芳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家庭领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
七、平湖乡副科级干部、民政社保干事晏国斌家属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晏国斌在协管民政工作兼任民政社保干事期间,其母亲领取农村低保金5376元。期间,2014年6月,县民政局安排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清理核查,晏国斌不严格执行规定,将其母亲继续申报为低保对象,继续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2016年9月22日,县纪委给予晏国斌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家庭领取的低保金5376元。
八、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王和林违规为家属申报农村低保问题。2013年上半年,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时任工会主席王和林在明知其母亲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情况下,经手为其办理申报手续,2013年至2015年违规领取低保金5337.69元。2016年9月22日,县纪委给予王和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母亲领取的低保金5337.69元。
九、县地税局工会主席何金桥违规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县地税局办公室时任副主任何金桥在明知其家庭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报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向相关人员打招呼,以妻子的名义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补助6000元。2016年9月22日,县纪委给予何金桥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家庭领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
十、县第二人民医院退休干部李良楚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5月,县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李良楚,在其家庭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以儿媳的名义申报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2016年9月22日,县纪委给予李良楚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家庭领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引以为戒,既要强化纪律意识,坚持高线,严守底线,自觉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又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惠民政策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政策执行走样,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分析研究大数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惠民资金管理、审批、发放、使用、公示等相关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定,有效防止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使惠民政策精准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深化大数据监督检查,用好这个科技反腐利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逐条核查,决不能漏掉一个问题,放过一条线索。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对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问题较多的要追究责任;对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的要从严查处,使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
来源:黄冈纪检监察网
编辑 陈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