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两名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拘

2023-04-01 15:03  

近年来,因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呈上升趋势,造成多人伤亡及巨大财产损失,给社会、家庭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也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伤害。

近期,红安警方以“找堵防”为抓手,深入开展涉爆隐患排查,连续查处两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扣押烟花爆竹340余件,依法行政拘留两人。

今年2月底,红安县公安局觅儿寺派出所在与治安大队开展社会面的联合安全检查中,发现觅儿寺镇一号路某超市门口的货车上有大量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随即上前进行详细的检查。

后查明,喻某某(男,27岁,湖北省武汉人)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以500元的运费接单,于2月25日19时许从孝感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合法企业)装货,然后从武汉市黄陂区祁泡线经黄陂区蔡榨街道长岭岗到达红安县觅儿寺镇某社区,正准备给一家超市卸货。执勤民警当即对该车运输的200余件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对当事人进行了口头传唤。

3月28日19时许,觅儿寺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在辖区开展“铜锣联防”时,途中发现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夜间行驶于乡间小路上,形迹十分可疑,遂拦停该厢式货车进行盘查。

通过盘查后发现该车(鄂A****G)车厢内有大量烟花爆竹,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于是带回所内进一步调查。后查明,3月28日19时许,吴某某在未取得相关危险物质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货车(鄂A****G)运输烟花爆竹90余件,准备送往觅儿寺镇某村进行销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违法行为人喻某某、吴某某因违反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喻某某、吴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查处的烟花爆竹已全部妥善处置,辖区内的安全稳定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加强。

警方提醒:根据相关规定,私人不得擅自存储、批发、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照。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在正规零售点购买,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的规定,禁止在有可燃物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红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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