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公安局通告

2024-04-12 21:00  

为进一步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扫除娱乐服务等经营场所内的丑恶现象,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黄梅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清查整治涉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场所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涉黄违法犯罪团伙、人员,从严查处涉黄经营服务场所。

二、严禁歌舞厅、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偿陪侍,开展色情淫秽表演,或以其他方式开展涉黄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场所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依法责令违法场所停业整顿3至6个月。

三、严禁洗浴、足浴、按摩、旅馆等服务场所以任何形式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嫖娼,变相提供色情服务或为前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组织者、经营者、协助者、实施者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责令违法场所停业整顿。

四、严厉打击站街拉嫖、网络招嫖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实施前述行为的组织者、经营者、协助者、实施者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对参与、纵容、包庇涉黄违法犯罪的经营场所权属人,或明知利用租房实施涉黄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出租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五、凡参与、纵容、包庇上述场所涉黄违法犯罪的人员及其“保护伞”“关系网”,一律依法从严打击。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的,在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一律移送县纪委监委作进一步处理。

六、凡在整治活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严惩。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各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对举报查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4小时举报电话:110。

黄梅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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