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公益诉讼
2017-2022好机制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高度认可,对公益诉讼制度实践的充分肯定,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更加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的高度期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夯实公益诉讼检察发展基础,推动公益诉讼制度和规范建设,近日,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通过发布《湖北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2017-2022年)》(以下简称《白皮书》),评选出全省检察公益诉讼10项好机制,其中黄冈检察机关有1项机制入选“好机制”。
湖北检察公益诉讼
2017-2022好机制
1.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操作程序规程》
2.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的意见》
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军事检察院《关于建立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
5.鄂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6.黄冈市监察委员会、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监察职能与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
7.随州市人民检察院、随州市审计局《关于建立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8.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襄阳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关于建立“一网统管”“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的意见》
9.通山县人民检察院、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食品安全协作机制的工作方案》
10.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孝昌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十条措施》
来源:鄂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