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某,中共党员,Y县某学校总务处副主任兼财务人员。
2016年2月19日,该县纪委就查某与施工老板付某结算学校工程款情况开展调查,其中有一笔款项,是施工老板付某将1万元已收工程款转到查某个人农行卡上,组织要求查某将该事解释清楚,但查某未向组织说清该笔资金去向。
调查结束当晚,查某找到该校总务处主任徐某(另案处理),二人订立攻守同盟,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意图掩盖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
纸终究包不住火,查某自以为天衣无缝之时。2016年6月,因查某另有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Y县纪委给予查某开除党籍处分。
近年来,极个别党员干部明知自己逾越了纪律底线,却仍执迷不悟,不主动向组织坦白交代,或极尽所能隐瞒错误事实,或绞尽脑汁转匿赃款赃物,或自作聪明订立攻守同盟,甚至在接受组织审查时还心存侥幸,交代问题像挤牙膏。其目的无非是想掩盖违纪行径,妄图欺骗组织、瞒天过海。如本案中的查某,自以为与同谋串了供、堵了口,订下了所谓的攻守同盟,组织就难以查明真相。殊不知,纸终究包不住火,干了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蠢事,正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这起典型案例告诫党员干部,接受组织审查时,无论手段如何“高明”,终是徒劳而无益,不仅失去了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反而弄巧成拙,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理。
对党忠诚老实,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的基本义务。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审查时,必须忠诚老实,如实说明情况,坦白交代问题。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本案为戒,吸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莫重蹈查某覆辙,以身试纪、一错再错,否则就悔之晚矣。
来源:遗爱清风
责任编辑 陈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