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第9期:旅游切莫搭“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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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第9期:旅游切莫搭“公车”
2016-09-19 15:06
2016年3月18日,T县某局党委委员林某在带队赴外地S市考察学习途中,与该局及下属单位干部江某、阮某、邵某、胡某等人到S市附近景区旅游,并在考察学习途中用公款购买土特产,考察组成员每人一份。
本案发生在2016年,适用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林某作为本次考察学习的带队领导,对上述违纪行为负领导责任,应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2016年5月,T县纪委给予林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阮某、邵某、胡某党内警告处分。江某另有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到:“还有些不正之风也属于腐败范畴,比如,收受礼品、滥发奖金,摊派商品、公费旅游,江湖结义、投桃报李,购物卡、消费券四处发送,等等。说到底,就是只要手中有点权,就要想方设法捞点好处。虽然这些似乎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但面广量大,已经成为诱发腐败的直接动因,其危害不可小视。”
“四风”问题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本案中林某一行,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公款购买土特产,认为只是顺便下车去看一看,逛一逛,不是什么大问题;买一点土特产,也花不了公家多少钱,看似是“小”,实则是理想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极其危险。
“四风”问题由来已久,纠“四风”更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以决战的姿势和更加务实的作风整治“四风”,不见效果不收兵,使作风建设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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